法律法规

沧州市《关于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规定》

发布部门: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4-03-17

施行日期:2014-03-17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的规定

  做好群众来访接待工作,是开展好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体现,是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的重要途径。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群众来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扎实认真地解决好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维护社会稳定和市政府机关正常的办公秩序,特作以下规定:

  一、指导原则

  (一)认真对待和高度重视来访群众提出的诉求,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带着感情做好群众来访的接待工作。

  (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主动地解决问题,做到不推诿、不扯皮、不拖沓、不回避,不激化矛盾,切实履行职责。

  (三)通过接访,宣传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树立政府形象。

  二、接待工作程序

  (一)对来市政府上访的人员,保安人员立即向保卫科报告。保卫科负责维护好现场秩序,及时了解上访群众人数、单位、上访原因。按照有关规定,让上访群众推选代表,安排好接待场所,组织其他上访人员到指定区域等候。

  (二)安排好接待场所后,保卫科立即与相关秘书室取得联系,通报情况。集体访5人以下,由保卫科会同相关科室共同接访;5人以上或上访人员不足5人但上访群众情绪激烈、诉求较高,由主管副秘书长负责接访。

  (三)有关科室接到保卫科通知后,立即向分管领导报告,10分钟内必须与上访群众见面,并负责召集相关部门、县(市、区)领导到接访现场共同参与接待,倾听群众诉求,尽快稳定上访群众的情绪。

  (四)接访结束后,参与接访的科室负责将接访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长、主管副市长、秘书长、常务副秘书长、主管副秘书长和保卫科。

  (五)对于大规模的集体访,保卫科要及时和公安机关取得联系,会同到达现场的警力维护好市政府正常的办公秩序。

  三、信访接待工作的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接待顺序一般是先由分管市长对应的分管副秘书长接待,主管副秘书长不在的,由对应科室的科长接待并报告常务副秘书长。对于超过10人的大规模集体访,主管副秘书长30分钟不能解决处理的报分管副市长接访处置。敏感时期,请分管副市长、副秘书长及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亲自接访。各科室要把接待群众来访工作作为本职工作,不能借任何理由推诿、拖延。

  (二)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解答上访群众提出的问题,把握政策底限,言语文明,措施严谨。对能够当场答复的问题要当场予以答复,对需经研究、协调再做答复的问题,要给上访群众代表一个明确的说法。没有政策依据或拿不准的事情不随意表态。

  (三)对上访群众提出的较为复杂的问题,有关秘书长要及时提出建议,向主管市长汇报并召集有关单位专题研究,形成一致意见后,由上访群众的主管部门(单位)的领导深入一线、深入群众做好解释答复工作。

  (四)坚持依法行政,对确属无理取闹,寻机滋事,故意扰乱政府机关办公秩序的行为,协调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处理。

  (五)对于因不能及时接访,致使来访群众情绪激动,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党组给予当事人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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