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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湛江市对外开放工作报告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84-11-29

施行日期:1984-11-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广东省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

广东省转报的《湛江市对外开放工作的报告》收悉。现对几个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湛江市是我国南方的重要港口城市,建港条件良好,有铁路通向内地,机场正在扩建,交通比较便利,有丰富的热带、亚热带和海洋资源,又面临南海油田,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将起重要作用。湛江市要在进一步对外开放中,充分发挥当地优势,积极利用外资,引进先进技术,开展对内经济技术协作,以加快经济建设的速度,努力赶上发达的沿海城市,并为腹地地区服务。

二、必须把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放在经济工作的首要地位来抓,上一批投资省、耗能少、收效快和具有地方特色的轻型项目。要从实际出发认真做好规划,采取有效措施,在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营管理水平上下苦功夫,促进产品的更新换代,创出一批优质名牌的产品,提高综合经济效益。在制订规划时,要多听取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意见,避免不必要的重复建设现象。

近三年内,要在进行经济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精选项目,把国家下拨的外汇额度和低息人民币贷款用好,引进一批技术和设备,切实加以消化,使之充分发挥作用,把工业水平提高一大步。

目前湛江市用煤主要由贵州省供应,煤的供应量受运输能力的限制。在安排工业建设和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十分注意节能。国家将结合“七五”规划统盘考虑,尽可能从华北地区给湛汇调入一些煤炭。

三、同意湛江市在着重搞好现有企业技术改造的基础上,逐步兴办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开发区内引进建设的项目起点要高一些,应是技术、知识密集型的,或是对现有生产技术水平的提高和产品的更新换代有明显促进作用的;技术水平一般的项目不宜建在开发区内。

同意开发区的位置安在霞山与赤坎两区之间,地域界限:南起 塘河,北至文保河,西沿新建筑的人民大道,东临湛江内港。首期开发可不超过二平方公里,并应根据需要与可能,从小到大,逐步进行。

四、关于几个建设项目的意见。

1.铁路建设:黎湛线国家已按技术改造方案作了安排。广州至茂名线,由广东省自筹资金进行建设。湛江南站增加股道和作业线等问题,可商铁道部讨论解决。

2.电力建设:湛江市电力供应由广东省电业局统筹安排。燃油电厂应采取油改煤措施加以改造,所需煤炭由国家供应议价煤,所需资金由市自筹。

3.港口建设:根据“七五”期间以改建、扩建为主的方针,湛江港是改建老港区,还是建设新港区,需进行方案比较后,再行安排。内霞小港的建设由地方自行安排。

国务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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