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2013年全省住房公积金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部门: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影电视总局

发文字号: 建金函〔2013〕944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3-09-11

施行日期:2013-07-23

时效性:已失效

根据《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3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要点〉的通知》(建办〔2013〕100号)和 《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2013年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任务分解的通知》(建办函[2013]810号)精神,为提升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政务公开政务 服务水平,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推进全省住房 公积金制度实施,以开展政务公开政务服务“标准化年”活动为抓手,进一步夯实政务公开工作基础,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提高住房公积金工作透明度,全面提 升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水平,为实现全省住房公积金更好更快地发展创造良好的政务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围绕2013年住房公积金工作目标和任务,加强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及时向社会公开住房公积金政策落实措施及执行情况,加强改进服务,落实廉政风险防控,以科技为支撑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依法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改进服务,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认真贯彻四部委加强和改善住房公积金服务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完善办事大厅和窗口服务设施建设,公开服务 指南、办事流程,对国家重大决策部署及时公开、加强宣传,并通过报纸、网络公开贯彻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积极开展服务亮标 准、亮身份、亮承诺的优秀窗口、优秀岗位评比竞赛活动,展示一流形象、提供一流服务。同时,各市要积极开展多层次、多形式教育培训和学习交流活动,提高从 业人员业务技能、文化素质和服务意识,积极开展各项文明创建活动。

(二)落实廉政风险防控,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贯彻落实省市政府 廉政风险防控工作部署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七部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要求,认真落实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对照住房公积金廉政风险防 控手册,采取个人自查和集中排查等方式,全面排查廉政风险隐患,覆盖每个工作环节和工作岗位,明确办事的依据、程序、责任、时限以及办理事项所需要提交的 全部资料,将推进行政务公开与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紧密结合起来,做到依法确权、科学分权、公开示权,防止权力滥用,确保资金安全有效运作。同时,要设立举报 电话,聘请社会贤达担任住房公积金行风监督员,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以科技为支撑,推进政务公开、办事公开。各市要加强住房公积金 业务信息系统建设,完善管理中心服务网站功能。年内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依托自己网站搭建服务互动平台,建立对网民留言的收集、整理及回复等相关制 度,完善缴存职工利益诉求受理办理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开通手机短信提示缴存和还贷业务,及时提醒职工住房公积金业务办理情况;建立网站查询系统,方 便职工查询,开展网上政策咨询、个人查询和投诉举报等业务。同时,有条件的城市要逐步完善12329服务热线建设,不断拓展服务功能,积极探索网上缴存、 贷款申请、贷款偿还等业务。

(四)依法公布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等政策。我厅每年四月份要印发全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通报;各市 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等规定,每年三至四月份要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情况公报及财务公报;同时,每年六至七月份,各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要按照 统计部门公布的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及时调整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额度上下限,并采取网上发布、报纸宣传等多种形式,公布相关情况,切实做好年度 缴存额度调整的信息宣传工作,落实广大职工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方面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 认识。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是推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实施、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要充分认识当前做好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 的重要性,立足新形势新任务,顺应新要求新期待,强化工作部署,推进任务落实,进一步提高全省住房公积金系统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水平。

(二)加强领导。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是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和效能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住房公积金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占年度管理工作考 核总分的20%)。各市、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前期下发的工作要点以及本方案,进一步完善加强政务公开政务服务 工作实施方案,细化阶段性目标任务、时间进度安排,确保此项工作有序稳步推进。

(三)认真落实。各市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推进政务公开 政务服务各项工作落实,及时将工作推进情况和取得的成果,通过管理中心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等公开渠道予以公布。同时,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做好相关 资料收集、整理归档工作,政务公开政务服务年度工作总结请于11月底前报厅住房公积金监管处,我厅将适时组织进行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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