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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市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沈政办(2000)1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0-04-11

施行日期:2000-04-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改善投资环境,扩大对外开放,切实提高工作效率,简化办事流程,方便外商投资企业,现就做好“一站式‘服务管理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为加强对“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副市长孙祥剑任主任、副秘书长张富卿任副主任,市计委、经贸委、安全局、我经贸委、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公安局、财政局、建委、建工局、劳动局、自来水总公司、煤气公司、电信局、文化局、监察局、商业银行、市外商投资协调服务办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沈阳分局、沈阳电业局、沈阳出入境检验局、沈阳海关等单位为成员的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工作管理委员会,下设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以下简称服务中心),负责“一站式”服务的协调、监督、管理和服务工作。

二、建立健全工作制度

(一)窗口受理制。参与“一站式”的各审批、管理部门要在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能当场办理的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工作人员要在规定时限内回本单位完成各种审批事项,并在窗口交付审批单。

(二)集中收费制。对审批、管理、生产经营各个环节及罚没款等收费,均实行集中收费。行政事业性收费直接缴存市财政;经营性收费由市财政在1个月内划转到有关收费部门;罚没款直接上缴市财政,不再返还罚款单位。

(三)个案处理制。外商投资审批管理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由参与“一站式”服务的各组成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进行审批。如遇有意见不一致的,由服务中心负责协调;重大问题经服务中心汇总后,由“一站式”服务工作管委会审定。

(四)监督考核掉。

⒈跟踪卡制度。由参与“一站式”服务的各部门的工作人员填写《沈阳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跟踪卡》,并注明办理各事项的时限及承办和完结时间。

⒉外商评议制度。在“一站式”服务中心设立评议箱,由外商投资企业对办理审批过程中的服务情况进行评议。

⒊纪检监察制度。在中心设立纪检监察窗口和举报箱,对违反《涉外工作人员管理规范》的事件和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和查处。

⒋双重考核制度。由服务中心和参与“一站式”服务的各单位,对派驻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市外商投资服务中心要经常向各有关单位反馈工作人员的工作表现,对不称职的人员要随时建议更换。

三、各部门要积极支持服务中心的工作,推进服务中心“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与“一站式”服务的各部门,要将审批时限、内容、程序等进行公开,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热情服务。对于违反本通知要求的,市政府将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的四月十一日

沈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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