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第9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2-06-08

施行日期:2012-06-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2012年2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的决定

(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的决定

(2012年2月27日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通过 2012年5月31日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

广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了市人民代表大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提请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

法〉的议案》,决定废止《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本决定经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自市人大常委会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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