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标志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国食药监财(2012)11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2-04-28

施行日期:2012-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标志的通知

各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统一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保证行政执法监督的严肃性,根据《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社〔2012〕2号)规定,国家局制定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统一标志图案,并报送财政部、公安部备案。现将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标志(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具体要求如下:

食品药品监管系统执法执勤车辆统一标志图案的字样为“食品药品监督”字样,字体为大黑体,字号为标准字高220mm,字体颜色为藏蓝色(色号为:C:100/ M:100/ Y:60/ K:0)。前车车盖印有“食品药品监督”字样,车身两侧分别印有“食品药品监督”字样,其中前门4个字,即:“食品药品”,后门2个字,即:“监督”。车身底色为白色,色彩带由各执法执勤车辆使用单位确定。

附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执法执勤用车标志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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