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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我市与阳泉市政府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备忘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石政办函〔2007〕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1-09

施行日期:2007-01-09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备忘录》所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根据市政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制定了工作任务分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一月九日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阳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备忘录工作任务分解方案

一、产业投资合作

(一)两市加强协调,营造公平、开放和富有吸引力的投资环境,建立透明、便利、规范的投资促进机制。(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引导和鼓励区域内产业的分工、转移和调整。根据两市的比较优势和现有产业基础,通过各对口部门的沟通交流和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生产要素流动,推进经济互补,促进两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布局的优化。石家庄市支持阳泉市企业和个人投资石家庄市生物、化工、信息、装备制造、纺织服装等符合石家庄市产业政策的项目;阳泉市支持石家庄市企业和个人投资阳泉市铝工业、新型材料(耐火材料、陶瓷材料、磁性材料、冶金材料、新型建材)、煤化工、煤机设备制造、商贸流通、旅游业等符合阳泉市产业政策的项目。(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强煤炭开发及重点用煤项目合作。按照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支持阳泉市煤炭企业与石家庄市用煤企业之间通过相互参股、贸易补偿等多种形式,共同开发建设石家庄市的煤炭物流中心及供热、化肥、冶金项目和阳泉市的电力、煤化工、煤矸石建材等循环经济项目,石家庄市帮助阳泉市开拓石家庄用电市场。(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国资委、市电业局,井陉县、矿区、平山县政府)

(四)两市政府鼓励支持本市企业和有关方面积极参与对方国有企业或国有控股企业改革和改组改造。(责任单位:市国资委)

(五)依托阳泉煤层气资源优势,加强煤层气开发化工产品、煤层气发电等方面的合作,形成上下游产品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煤炭领域合作

(一)积极推进双方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炭供销合作关系,并形成稳定的供应和价格机制,两市在煤炭供需上执行同等条件优先原则。(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二)阳泉市重点煤炭企业与石家庄市10家重点用煤企业签订规范、长期的供销合同,并优先保障年用煤量20万吨以上、5年以上的长期合同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在煤炭市场供应紧张、石家庄用煤企业遇到困难的情况下,阳泉市政府积极协调重点煤炭企业帮助解决,优先保证供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交通运输合作

(一)公路方面。加快两市间公路建设,积极建议并配合两省交通管理部门做好阳泉至石家庄段G207、G307、S037、S301、S315道路的拓宽、维修、养护、标示工作;完善区内公路交通运输网络,加强两市公路建设、养护之间的衔接和协调,确保公路运输畅通。(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市交管局)

(二)铁路方面。积极协调铁路运输管理部门,提高两市间铁路运输的请车率、履约率。(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三)港口、机场方面。石家庄市内陆港、民航机场优先保障阳泉市的需求。(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交通局、民航机场)

(四)交通运输安全方面。建立交管部门协调联动制度和协作与联防机制,凡涉及交通运输安全和两市行政边际地区稳定的重大情况、重要事件、案件,要及时通报,及时协商,共同妥善处理。(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四、农业合作

(一)加强农副产品供销合作。建立两市稳定的粮食、肉、蛋、奶、蔬菜购销关系,石家庄市优先保障阳泉市的农副产品需求。(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二)加强农业信息共享合作。建立农产品市场准入的“互检互认”制度,建立农副产品产销信息和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共享体系,实现数据库共享。推进农产品联合检验检疫。(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三)加强农业产业化合作。支持建立农业龙头企业对接机制,加强农业科技联合开发以及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的合作,推进农业产业化,建立食品安全体系。两市支持在对方建立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物流中心。(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五、商贸物流合作

(一)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消除限制商品流通的区域障碍,建立统一、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促进商品流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二)加强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方面的经营与合作。构建多层次、广覆盖的现代物流体系,逐步形成覆盖整个区域、连结国内外的现代物流网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三)两市支持对方企业和个体前来投资建设商贸流通市场。石家庄市要发挥“华北重要商埠”的作用,利用中国十大集贸市场之一的南三条市场、新华集贸市场,为阳泉在销售、采购生产、生活消费品方面提供场地、信息、配送等便利条件。阳泉市要积极为石家庄投资商提供场地和其他配套服务。(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商务局)

六、科教、文化和信息合作

(一)加强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促进两市人才、技术和文化交流。加强两市在信息产业领域的合作,促进信息产业加速发展。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人事局、市信息产业局)

(二)加快推进科技文献、科技信息、专家库基础性科技科技教育资源的联网共享;建立两市科技创新体系,加强重大科研课题的联合攻关;以高新技术及产业化开发为主,逐步建立区域科技项目合作机制和成果转化平台,推进两市产业协作和战略合作同盟。(责任单位:市科技局)

七、生态环境保护合作

(一)开展生态市建设的交流与合作。加强生态市建设的信息沟通和交流合作,共同创新生态市建设的理论、模式与方法,丰富生态市建设的内涵;加强生态保护、生态产业、生态文化、生态人居等方面工作经验的交流。(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二)建立两市行政区河流跨界污染联防联治机制。成立两市行政区域河流水污染防治协调机构,阳泉市要制定河流突发性水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上游水体质量监控,建立水环境安全保障和预警机制。(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

(三)建立和完善经常化、制度化的区域环境监测合作机制。建立区域环境监测工作交流和情况通报制度,两市定期相互通报环境质量状况;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环境监测交流;开展区域环境监测技术合作研究;建立环境监测信息管理平台,实现各类环境监测信息共享。(责任单位:市环保局)

八、旅游合作

(一)为进一步促进两地旅游市场的互动和旅游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两市旅游资源优势,打破地域限制,把两市旅游精品景点纳入统一线路规划、互为旅游目的地和客源输出地,实行客源市场共享。(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二)两市旅游部门要定期举办旅游促销活动,共享旅游服务信息,在宣传本市旅游资源和产品的同时,积极宣传促销对方的旅游资源和产品,提高对方旅游产品在本市市场的知名度。(责任单位:市旅游局)

(三)两市政府支持和鼓励对方企业、个人前来投资开发旅游业。(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旅游局)

九、协调机制

(一)建立两市市长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决定两市合作重大事宜,协调两市经济技术交流、合作。会议每年举行一次,由两市轮流召集。(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展改革委)

(二)建立两市发展改革委主任定期协调会议制度。具体落实两市《关于加强经济技术合作的备忘录》确定的各项事宜。会议每年举行两次,由两市发展改革委轮流召集。(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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