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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关于核定金陵石化公司、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自备电厂上网价格的批复

发布部门:江苏省物价局

发文字号:苏价工(2001)12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1-01-08

施行日期:2001-01-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金陵石化有限公司、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

金陵石化有限公司《关于金陵石化公司热电厂#3机上网电价确认的请示》(金陵石化财(2000)024号)、苏州精细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余热发电机组上网电价格的请示》(苏精化发字(2000)第82号)收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金陵石化公司投资兴建的#3热电机组:2*220t/h锅炉及10万千瓦机组和苏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投资兴建的1*26t/h+40t/h锅炉及1*0.15+3*0.3万千瓦余热发电机组,按照“自发自用、多余上网”的原则,核定含税上网电价每千瓦时0.33元。

以上批复自电厂投入商业运行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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