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
发文字号:法发【2007】22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2007-07-08
施行日期:2007-07-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十二、关于正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问题 依照本意见办理受贿刑事案件,要根据刑法关于受贿罪的有关规定和受贿罪权钱交易的本质特征,准确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惩处少数,教育多数。在从严惩处受贿犯罪的同时,对于具有自首、立功等情节的,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