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转发《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9-24

施行日期:1970-01-01

时效性:已失效

关于转发《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

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根据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现将《甘南州人大常委会关于组织部分州人大代表对合作、舟曲两县(市)开展新型农牧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转发给你们,请你们针对报告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认真整改,不断完善新农合运行机制,努力扩大农牧民参合人数和医药费报销比例,提高农牧民健康水平,促进农牧村经济发展。

二OO七年九月二十四日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