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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许昌市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许政办(2008)106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7-11

施行日期:2008-07-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许昌市煤炭资源整合技改矿井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许政办[200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省政府煤炭资源整合工作有关要求,为切实加强对全市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管理,规范竣工验收程序,严肃竣工验收纪律,加快竣工验收工作进度,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严格竣工验收程序  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按设计要求建成后,各产煤县(市)煤炭管理部门对申请竣工验收的矿井,组织人员进行预验收,合格后,以正式文件(附矿井竣工验收报告书和预验收整改报告)上报市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市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受理矿井竣工验收申请后,30日内组织竣工验收专家委员会和有关部门逐矿进行现场验收。参加验收的市煤炭、国土、劳动、环保、煤监等有关部门要按照行业政策法规,严格验收标准,从严把关,确保质量。在现场验收结束后,要在法定期限内对验收结果作出批复,有关部门据此办理相关证照。  二、严肃验收工作纪律  在验收工作中,要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确保验收质量。市检察院、监察局要对验收工作实施全过程监督,对有关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在验收工作中出现的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确保全市技改矿井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  三、成立许昌市煤炭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  组 长:王登喜 副市长  副组长:赵经文 市政府副秘书长          王鲁生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局长  成 员:李增记 市煤炭工业管理局副局长  王喜忠 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  杨新法 市人民检察院副县级检察员  孟力军 市监察局副局长  阮玉兴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王永波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书记、副局长  李长红 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  王东风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  张靖远 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豫南分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李增记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日常工作。  四、成立许昌市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委员会  竣工验收领导小组负责聘请有关采煤、矿建、地质、机电、通风、土建等专业人员,组成许昌市资源整合矿井技改工程竣工验收专家委员会。  主 任:韩国杰 永锦能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主任:党明田 平禹煤电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  胡跃敏 永锦能源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专家委员会下设工程组和安全组,组长由聘请的专业人员担任。

二○○八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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