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字号:国办函(2007)26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3-03
施行日期:2007-03-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复函 (国办函〔2007〕26号)
人口计生委:
你委《关于调整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的请示》(国人口发〔2007〕15号)收悉。经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现函复如下: 根据有关单位人员变动情况,同意对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兼职委员名单如下: 张 茅 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刘燕华 科技部副部长 刘金国 公安部副部长 姜 力 民政部副部长 张少春 财政部副部长 胡晓义 劳动保障部副部长 鹿心社 国土资源部副部长 苟仲文 信息产业部副部长 危朝安 农业部副部长 易小准 商务部副部长 蒋作君 卫生部副部长 钟攸平 工商总局副局长 李干杰 环保总局副局长 王莉莉 广电总局纪检组长 张为民 统计局副局长 惠鲁生 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高鸿宾 扶贫办副主任 洪天慧 全国妇联副主席、书记处书记
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三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