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86-01-20
施行日期:1986-01-2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长江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决定(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相关资料: 行政法规1篇 部门规章1篇)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国务院、中央军委提出的关于提请批准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的议案,决定批准将长江南京港对外国籍船舶开放。今后南京港至长江口沿岸再有其他港口需对外国籍船舶开放时,授权国务院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