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1984-11-14
施行日期:1984-11-14
时效性:已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我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决定(1984年11月14日)
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1967年斯德哥尔摩文本),同时声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公约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予以保留,不受该款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