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1)173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1-12-26
施行日期:2001-12-26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及郊区更名的批复(国函[2001]173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鹤壁市政府驻地迁址及郊区更名的请示》(豫政文[2001]34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鹤壁市郊区更名为鹤壁市淇滨区。
二、鹤壁市人民政府驻地由鹤壁市山城区红旗街迁至淇滨区九州路,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二00一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