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发文字号:法释【1998】18号
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公布日期:1998-08-07
施行日期:1998-08-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1998年8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10次会议通过 1998年8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告公布 自1998年8月13日起施行)
怀孕妇女因涉嫌犯罪在羁押期间自然流产后,又因同一事实被起诉、交付审判的,应当视为“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依法不适用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