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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发布部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法律

公布日期:2008-12-27

施行日期:2008-12-27

时效性:已失效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的决定 (2008年12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决定:批准2007年6月27日由时任国防部部长曹刚川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比什凯克签署的《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关于举行联合军事演习的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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