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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函(2000)83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2000-06-23

施行日期:2000-06-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抚州地区设立地级抚州市的批复(国函[2000]83号 2000年6月23日)

江西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抚州地区撤地设市实行市领导县体制的请示》(赣府文[2000]25号)及有关补充报告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撤销抚州地区和县级临川市,设立地级抚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临川区。

二、抚州市设立临川区,以原县级临川市的行政区域为临川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赣东大道。

三、抚州市辖原抚州地区的南城县、黎川县、南丰县、崇仁县、乐安县、宜黄县、金溪县、资溪县、东乡县、广昌县和新设立的临川区。  抚州市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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