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

发布部门:国务院

发文字号:国发【1994】43号

效力级别:行政法规

公布日期:1994-07-18

施行日期:1994-07-18

时效性:已失效

七、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推进城镇住房改革

(三十七)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原有的房改政策和规定,凡与本决定不一致的,一律以本决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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