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

发布部门:南昌市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5-06-06

施行日期:2005-06-06

时效性:已失效

南昌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8号)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经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告。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南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5年6月6日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修正案(2005年4月29日南昌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5年5月27日江西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

一、删去第二十七条。

二、删去第三十五条。  此外,对条文顺序作了相应调整。  《南昌市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根据本修正案作相应修改。  本修正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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