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发布部门:云南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6-10-26

施行日期:2006-12-01

时效性:已失效

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40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已经2006年10月16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云南省人民政府第4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12月1日起施行。

省长 徐荣凯2006年10月26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了维护法制统一,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部署,省政府办公室、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经济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对省人民政府于2006年5月31日以前制定的现行有效的179件规章及178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根据清理结果,省人民政府决定,对主要内容与新公布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不一致或者已被新的规定所代替的下列3件规章及7件规范性文件予与废止:

一、 规章

(一)《云南省城乡集市贸易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89年3月17日云政发[1989]44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机动车第三者责任法定保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8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3号发布)

(三)《云南省农作物种子管理实施办法》(1993年8月19日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发布)

二、 规范性文件

(一)《云南省边境集贸市场管理暂行规定》(1993年9月4日云政发[1993]193号文件发布)

(二)《云南省汽车客运站服务管理规定》(1993年10月11日云政发[1993]226号文件发布)

(三)《云南省农业特产税实施办法》(1994年4月14日云政发[1994]91号文件发布)

(四)《云南省汽车驾驶学校和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2月17日云政发[1996]42号文件发布)

(五)《云南省边境经济贸易管理实施办法》(1996年6月28日云政发[1996]121号文件发布)

(六)《云南省人民政府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规则(试行)》(1998年9月2日云政发[1998]169号文件发布)

(七)《云南省农业税暂行办法》(2004年4月15日云政办发[2004]92号文件发布)

本决定自2006年12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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