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南京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9-04

施行日期:2003-09-04

时效性:已失效

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219号)

《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督管理办法>等政府规章的决定》已经2003年8月28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代市长 蒋宏坤二00三年九月四日

南京市政府关于修改《南京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的决定

删除第十六条、第二十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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