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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9-04-10

施行日期:2009-04-25

时效性:已失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7号)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的决定》、《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的决定》,由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09年2月26日通过,已经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9年3月25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9年4月25日起施行。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9年4月10日???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的决定(2009年2月26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私营企业条例》。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的决定(2009年2月26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个体工商户条例》。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的决定(2009年2月26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科学技术投入条例》。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2月26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9年3月25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09年4月25日起废止《沈阳市劳动教养人员保外就医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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