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

发布部门:江苏省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章

公布日期:2003-04-22

施行日期:2003-04-22

时效性:已失效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4号)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于2003年4月10日经省人民田府第2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省长 梁保华二00三年四月二十二日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适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需要,决定对《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五条第二款。

本决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图编制出版管理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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