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6-30

施行日期:2004-06-30

时效性:已失效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1号)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经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2004年6月30日

徐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决定(2004年5月28日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4年6月17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

徐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了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徐州市暂住人口管理条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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