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04-06-04
施行日期:2004-06-04
时效性:已失效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的决定(2004年6月4日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甘肃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决定对《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作如下修改:
删去第三十条。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