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宽甸营销服务部变更营业场所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3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2-21

施行日期:2006-02-21

时效性:已失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报送的《关于宽甸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变更的请示》(泰康辽字[2006]第001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批准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丹东中心支公司宽甸营销服务部营业场所由丹东市宽甸县宽甸镇过街楼西街1号变更为宽甸镇中心路195号。

你分公司接到此批复后,须按照有关规定到我局办理换领该营销服务部《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事宜。

此复

二OO六年二月二十一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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