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文字号:财企【2009】24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9-11-12
施行日期:2009-11-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八、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以前有关企业职工福利费的财务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金融企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