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鹰手营子支公司迁址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10

施行日期:2006-03-10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承德市鹰手营子支公司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79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承德市鹰手营子支公司营业地址由“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鹰手营子镇站南路一号”迁至“承德市鹰手营子大街16号(影剧院综合楼)”。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十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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