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沈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

发布部门: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性法规

公布日期:2010-01-09

施行日期:2010-03-01

时效性:已失效

沈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的决定(2009年11月11日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2010年1月8日辽宁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

沈阳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了《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废止案》,决定自2010年3月1日起废止《沈阳市城市房产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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