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3-27

施行日期:2006-03-27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变更的请示》(国寿人险冀发[2006]118号)收悉。依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邢台分公司直属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邢台市中兴东大街335号”迁至“邢台市高开区王快村西口”。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三月二十七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