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关于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南市区营销服务部迁址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4-04

施行日期:2006-04-04

时效性:已失效

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保定中心支公司南市区营销服务部地址变更的请示》(泰康冀分发[2006]007号)收悉。根据《中国保监会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程》,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同意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中心支公司南市区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由“保定市三丰中路70号长江商务中心大楼B区”迁至“保定市七一中路811号福泰商厦第六层”。

二、迁址后,上述机构不得在原址办理业务。

三、请你公司持此批复和上述机构的《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正、副本到河北保监局办理有关换证手续。

此复

二00六年四月四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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