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关于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筹建朝阳中心支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辽保监寿[2006]15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6-05-18

施行日期:2006-05-18

时效性:已失效

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辽宁分公司:

你分公司《关于申请筹建生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朝阳中心支公司的请示》(生保辽发[2006]4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你分公司筹建朝阳中心支公司。

二、上述中心支公司筹建期最长为6个月,筹建期间不得开展保险业务。筹建期满未达到开业标准者,如无特殊原因,视为放弃筹建。

三、筹建工作完成后,你分公司须向我局提交上述中心支公司开业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开业。

此复

二OO六年五月十八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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