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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8)3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7

施行日期:2008-04-17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四月十七日

东莞市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

为预防和治理地质灾害,减轻或避免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广东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地质灾害实际情况和《东莞市地质灾害防治规划(2006-2020)》,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所称地质灾害,包括自然因素或人为活动引发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裂缝、地面沉降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灾害。

本预案所称的地质灾害点、隐患点,是指已出现和有可能出现地质灾害的区域。地质灾害点、隐患点由我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委托具有地质灾害评估或地质灾害工程勘查资质的单位调查确定。

本预案编制和实施的基本原则是:“加强领导,统一管理;以防为主,防治结合;全面部署,合理安排;实事求是,突出特色;分级负责,重点落实”。

一、我市地质灾害概况

根据2005年我市地质灾害区划与调查结果,我市地质灾害种类有:不稳定斜坡、滑坡、崩塌、地面沉降、岩溶塌陷、水土流失和咸潮等7种。据统计,全市初步查明地质灾害点、隐患点84处,最主要灾害为潜在不稳定斜坡,共计50处,占59.5%;其次是滑坡,共计20处,占23.8%;崩塌和地面沉降各6处,各占7.1%;另有2处水土流失,占2.4%.2007年,全市发生坍塌2起、滑坡1起和水土流失2起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目前,这些地质灾害隐患点未造成人员伤亡,但造成了102.83万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威胁人民财产1348万元,威胁人口609人。由于我市城市规模不断扩大,建设用地逐步向山边、坡地发展,改变了原有地形地貌,又产生了一些人为造成地质灾害隐患。

另外,我市原关闭采石场,因开挖改变了原来的地形地貌,破坏了地质环境和生态环境形成大量的高陡边坡,导致山体失去平衡,存在大量的危岩、危石,潜在边坡失稳产生崩塌、滑坡与泥石流地质灾害隐患。

我市地质灾害的诱发因素以人为因素引发为主,自然因素引发为辅。由于我市土地开发强度高,人口密集,经济总量大,因此一旦发生地质灾害,往往造成重大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危险程度相当大。因此,我市编制本年度地质灾害防治预案,以做好必要的防治措施,加强地质灾害管理力度,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带来的损失。

二、2008年全市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根据我市复杂的地质环境条件、人类工程建设活动强烈,结合汛期气象趋势,预测今年地质灾害的发生机率高于往年。

预测2008年边坡类地质灾害多发时段主要集中在4至10月的汛期,当降水达到一定强度时(日降雨量50mm以上,或连续大雨3日以上),极易诱发风化残坡积土体滑坡和公路边坡及采石场崩塌为主要的地质灾害;热带风暴、台风带来的强降雨,极易引发滑坡;地面沉降与岩溶塌陷等灾害的重点防范期则主要在旱季的区域地下水位下降期,即11月至次年3月。

三、2008年全市重点防治区和隐患点

(一)重点防治区

根据我市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现状、危害程度和预测潜在地质灾害的可能性及其危险性,对人口集中居住区、风景旅游区、交通干线旁与人为工程活动强烈等区域进行重点防治的原则,经综合研究分析,全市共划分11个突发性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见附件1),各镇街要结合辖区内地质灾害特点,认真做好重点防治区的各项防灾减灾工作,作好雨季巡查监测、避让疏散、灾情速报等必要的应急措施。

(二)地质灾害隐患点和危险点

根据我市历年地质灾害防治成果,在今年汛前地质灾害调查的基础上,初步确定今年地质灾害主要隐患点、危险点28处(见附件2)。各镇街要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排查地质灾害隐患,对有可能发生崩塌、滑坡等突发性灾害隐患点,必须制定防灾、避险方案和应急预案;对新发现的隐患点和危险点,要作为今年重点防治对象,做好监测预报和防治工作。

四、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对策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是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与和谐社会建设的大事,关系我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实现。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全局;本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坚持不懈地抓好、管好。各有关部门要在市、镇街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应急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指导下,密切配合,明确职责,齐心协力抓好全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市气象局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市建设局要抓好地质灾害导致危房的防治工作;市水利局要抓好河道、水库等周边地区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交通局重点抓好公路沿线地质灾害的防治工作;市林业局、市旅游局重点抓好风景旅游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二)加强地质灾害调查和监测,建立群测群防网络

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突出“以人为本”,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各镇街要结合实际,在市国土部门组织、指导下认真开展汛前地质灾害调查工作,摸清本地区地质灾害隐患点、危险点的分布情况和危害程度,及时设置监测点,把地质灾害明白卡发至地质灾害防灾责任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和受灾害威胁的群众手中,建立群测群防网络,落实防灾责任制,务必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并做好日常监测、防灾、避险等各项工作。各国土资源分局在调查工作的基础上,制定本地区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经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后公布,并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建立健全应急反应系统,提高应急反应能力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做好处置应急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发生灾情或险情时,各相关部门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灾工作。

(四)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勘查、治理和移民工作

国土主管部门要及时组织有专业资质单位对稳定性差、危害大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勘查设计与治理,消除隐患。对那些危险性、危害性中至小的灾害隐患点,属地政府要统一组织实施,进行地质灾害评估工作,做出防灾避险措施,在汛前作必要的简易阻排水工程和削坡减载、反压坡脚等工程,减轻隐患点的危险性,缓解灾害点的危害性,并预选好避让的安全地点和撤离路线,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市政府和属地政府共同负责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按“谁引发、谁治理”的原则,由责任单位承担治理责任。另外,对于有必要进行避让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要有计划地开展移民搬迁。

(五)做好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

市、镇街两级国土资源和气象部门要继续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积极对辖区内的地质灾害可能发生时间、地点、成灾范围和影响程度作出预报,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针对性更强、保障安全更有效。要积极总结经验,努力提高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的准确性。

(六)切实加强汛期地质灾害险情巡查工作

在汛期,市国土资源局要会同市建设局、水利局、交通局、旅游局等相关部门和镇街有针对性地到地质灾害重点防治区及重点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巡查,及时排查隐患,指导各地开展防灾工作,督促各地落实防灾措施。

(七)坚持汛期值班、灾情速报制度

在汛期,各级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及其成员要坚持值班制度,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大雨及以上天气应设专人24小时值班。得到灾情信息,有关人员要按应急预案要求,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按各自职责组织防灾救灾、灾情评估等应急工作,同时按灾情速报制度要求及时向有关单位上报灾情。

(八)组织地质灾害应急调查,加强抢险救灾

发生地质灾害(险)情时,属地镇(街)村(社区)及国土资源分局必须立即组织应急调查,必要时启动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组织各有关部门实施各项抢险救灾措施。

(九)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

严格执行《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地质灾害易发区内的建设工程和其他有可能导致地质灾害发生的建设工程,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必须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各级地质灾害防治部门要落实建设项目用地审批和竣工验收时地质灾害防治方面的监管,为建设项目的施工和运行安全提供保障。对建在山体边坡的任何建筑物(包括四层以上民房)必须做地质灾害危险评估或地质灾害评价工作,从源头上做好地质灾害防范措施。

(十)进一步加强我市珠江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

要充分认识地面沉降危害的长期性、严重性,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我市珠江河网地区地面沉降防治工作,依法监管地下水和河沙的开采,开展因工程建设造成地面沉降的监控工作。地质环境监测部门要加强对地面沉降的监测,定期报告地面沉降和地下水控情况。

(十一)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民防灾意识

各国土资源分局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年度宣传计划,组织1-2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培训班,并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台等媒体,积极宣传国务院《地质灾害防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报道各地地质灾害防治要点,公布地质灾害灾情举报电话,为群众关注和参与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创造条件,提高广大群众防灾意识和热情,为全民防灾、抗灾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

(十二)加快推进全市采石场整治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一是严格执行矿产资源管理执法监督机制,加强矿山生产和经营监督管理;二是严格监督禁采区采石场履行整治复绿义务,加强跟踪管理,确保整治复绿质量和进度;三是对石场地质灾害危险性进行排查,并对具有重大灾害隐患的采石场进行地质灾害危险评估工作,作出防治措施。

广东省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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