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安徽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成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字号:皖保监复〔2006〕95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6-16

施行日期:2006-06-16

时效性:已失效

各保险公司蚌埠市分支机构:

安徽省保险行业协会蚌埠办事处起草的《关于成立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的报告》(蚌保协办发[2006]02号)收悉。根据安徽省民政厅《关于同意各市成立保险行业协会的函》(民管函[2005]390号)和安徽保监局《关于设立市级保险行业协会的若干意见》(皖保监发[2006]3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成立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

二、核准通过《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章程》。

三、核准徐友初同志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会长的任职资格,核准经中保等13人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副会长任职资格。

四、核准周伟刚同志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秘书长任职资格。

五、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办公地址为:蚌埠市朝阳路197号1002房间。

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筹备组应持此批复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加快筹建工作进度,争取蚌埠市保险行业协会尽早成立。

二○○六年六月十六日

安徽省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免责声明:找法网法规库法规文件均转载自:政府网、政报、媒体等公开出版物,对本文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请核对正式出版物、原件和来源。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2035。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
今日律师解答
找法网 > 法律法规 > 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