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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

发布部门:株洲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株政发(2006)43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12-18

施行日期:2006-12-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快发展气象事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3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意见》(湘政发(2006)21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发展气象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气象事业发展较快,气象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气象监测、预报、预测和服务水平明显增强,为全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仍然存在综合观测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亟待改善,精细预报预测和气象灾害预警发布体系不健全、气象应急响应和保障能力不强等问题。气象事业是科技型、基础性社会公益事业。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重要性,切实加强领导和协调,创造气象事业发展的良好环境,不断提高天气气候的监测、预报和服务能力,提高防御和减轻气象灾害的能力,推动我市气象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二、加快气象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公共气象的发展方向,按照一流装备、一流技术、一流人才、一流台站的要求,进一步强化观测基础,提高预报预测水平,加快科技创新,建设具有先进水平的气象现代化体系,提升气象事业对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与支撑能力,为构建和谐株洲、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优质的气象服务。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基本建成结构合理、布局科学、功能齐备的综合气象观测系统、气象预报预测系统、公共气象服务系统和科技支撑保障系统,气象现代化建设水平、科技创新能力、气象预报服务能力位居全省中上水平。到2020年,气象现代化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气象科技水平和服务质量全面提升,气象业务服务综合实力进入全省先进行列。?

三、加强气象业务服务能力建设

(一)加快综合气象观测系统建设。根据我市天气气候特点和实际需要,大力加强自动气象站、雷达等效系统、气象卫星资料接收、雷电和大气成分监测站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综合气象观测能力和水平。要重点加强中小尺度灾害天气自动气象监测站网建设,确保每个乡镇至少布设1个自动气象监测点,提高全市区域灾害性天气的监测能力。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大支持力度,落实建设资金和维持经费,保质保量完成站点建设任务。

(二)完善气象预报预测系统。依靠科技创新,以数值预报产品为基础,以信息处理技术为依托,综合应用多种预报预测技术方法,建立和完善精细化、无缝隙的气象预报预测业务系统,加强短时临近天气预报系统建设,做好影响我市的暴雨、雷雨大风、雷电、冰雹、大雾等突发性、关键性、转折性天气的预报预警,努力提高天气、气候预报预测准确率。

(三)建立气象灾害预警应急体系。坚持避害与趋利并举的原则,切实做好气象灾害防御工作。建立各级政府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针对我市多发气象灾害和潜在突发公共事件特点,构建气象灾害预警应急系统,增强对山洪灾害、农林业病虫害、地质灾害、森林火灾等自然灾害和有毒有害气体扩散、区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城市内涝等突发公共事件的气象预警和应急保障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重大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

(四)建立健全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把公共气象服务系统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范畴,进一步强化气象公共服务职能,加快气象现代化进程。通过改善服务手段、拓宽服务领域、增加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气象信息的迫切需求,特别是要加强农村、社区、企业的气象服务。拓展气象信息发布渠道,有关媒体、网络和通信运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气象主管机构做好气象信息的播发工作,以气象警报、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声讯电话、手机短信息等多种形式及时发布气象灾害预报警报信息,扩大气象信息的公众覆盖面,建立畅通的气象信息服务渠道,提高公共气象服务的时效性。

四、发挥气象综合保障作用

(一)强化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气象服务。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进一步完善“三农”气象服务。要加强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我市农业生产的影响研究及应对工作。根据气候变化特点,充分利用有利的气候条件,科学调整种植结构,发展特色农业,建立优势农产品产业区、产业带,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为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服务。要进一步完善农业气象灾害预警、评估和粮食产量预报业务,开展农作物重大病虫害发生趋势气象预报,减轻气象灾害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努力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气象保障。

(二)做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气象主管机构要依法履行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管理职责,做好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防雷装置安全检测、防雷减灾知识普及和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和上报等工作。加快雷电监测预警业务体系建设,加强石油化工等易燃易爆场所、电力设施,微波站、卫星地面站、广播电视、计算机信息系统和学校、宾馆等人口聚集场所以及其他易遭雷击的建筑物和设施的防雷装置安全检测工作。加快建设农村雷击灾害高发区域的避雷装置,有效减少雷电灾害的影响和损失。规划、建设、安监、消防等部门要协助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做好防雷检测、防雷工程设计审核及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遏制雷击事故的发生。

(三)加强交通、旅游气象保障和城市、公共卫生气象监测。加强公路、旅游景点等专业气象监测网和灾害预警系统,为开发舒适旅游、生态旅游、休闲旅游提供气象保障与实时服务。建立城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系统,加密气象观测站点,实现气象灾害的动态监测,及时发布城市气象灾害信息。建立气象与卫生、环保等部门的合作机制,积极开展天气、气候和气候变化对疾病发生规律、病理影响机理的综合研究,建立气象环境变化对疾病发生发展影响的业务服务系统,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环境事件等应急处置提供气象保障服务。

(四)加强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按照建立统一协调的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和作业体系、配备性能优良的监测和作业设备设施的要求,以农业生产防旱抗旱为重点,加强空中云水资源开发利用研究和试验。积极开展针对蓄水、植树造林、森林防火灭火、净化空气等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的增雨服务。健全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作业规范和操作规程。

二○○六年十二月十八日

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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