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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广西省保监局关于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灵川营销服务部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

发文字号:桂保监复〔2006〕197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03

施行日期:2006-08-03

时效性:已失效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分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灵川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平保产桂分发[2006]47号)及申报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中心支公司灵川营销服务部,主要负责人为洪亮,营业地址为广西桂林市灵川县灵南路14号。

二、该营销服务部的营业范围如下: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保险费、投保单等单证;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保险公司核保,该营销服务部可以打印保单;

(六)经保险公司授权,该营销服务部可以从事部分险种的理赔查勘工作。

你公司须持本批复到广西保监局领取《保险营销服务许可证》,并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该营销服务部方可从事保险服务业务。

二OO六年八月三日

中国保监会广西省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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