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关于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立莱芜市营销服务部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

发文字号:鲁保监复(2006)26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28

施行日期:2006-08-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

你公司《国民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分公司设立莱芜市营销服务部的请示》(国民寿鲁[2006]048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设立山东分公司莱芜市营销服务部。

二、核定该营销服务部营业地址为:莱芜市莱城区鲁中大街48号。

三、核准该营销服务部的业务范围:

(一)对营销员开展培训及日常管理;

(二)收取营销员代收的投保单等单证及保险费;

(三)分发保险公司签发的保险单、保险收据等相关单证;

(四)接受客户的咨询和投诉;

(五)经公司授权,从事意外险、医疗险的查勘理赔。

此复

二OO六年八月二十八日

中国保监会山东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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