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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关于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设立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监会

发文字号:皖保监复〔2006〕162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4

施行日期:2006-09-04

时效性:已失效

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设立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申请材料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设立上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

二、公司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1号望江综合楼502室。

三、你公司应严格在中国保监会批准的业务范围内授权安徽分公司经营业务。

四、核准周雅珍深圳市弘正达保险公估有限公司安徽分公司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五、你公司接此批复后1个月内来我局领取《经营保险中介业务许可证》,并督促安徽分公司持此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你公司应自安徽分公司开业之日起10内在中国保监会指定的报纸上予以公告。

六、你公司应严格执行中国保监会的有关政策,切实加强对分支机构的管理。相关政策可登录中国保监会网站查询。

二○○六年九月四日

中国保监会安徽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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