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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关于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筹建上海市虹口支公司的批复

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沪保监复(2006)2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6

施行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虹口支公司,筹建期为六个月。

二、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二○○六年九月六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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