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
发文字号:沪保监复(2006)21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06
施行日期:2006-09-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筹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虹口支公司的请示》(沪阳光财险[2006]23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筹建虹口支公司,筹建期为六个月。
二、筹建工作完成后,请向我局提出开业申请。
二○○六年九月六日
中国保监会上海保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