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布部门: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天政办发(2008)3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0

施行日期:2008-04-10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驻市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全市乡村旅游业健康有序发展,推进全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批省旅游局、省农牧厅《关于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7)16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大力推进乡村旅游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

1.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新农村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总体要求,围绕我市争创“全国最佳优秀旅游城市”、各县(区)争创“中国旅游强县(区)”的目标,充分利用我市旅游品牌优势,适应新农村建设的具体要求,遵循旅游经济发展规律,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管理规范、突出特色”的方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抓点带面、立足服务、打造品牌,大力推进我市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

2.奋斗目标。以我市丰富的旅游资源、田园风光为主,全面构筑结构合理、服务良好、效益明显,与观光旅游、餐饮娱乐、休闲度假为一体的多模式、多层次乡村旅游产品体系。到“十一五”末,全市拟建成 1-2 个乡村旅游示范县区、3-4个乡村旅游示范乡镇、10个以上乡村旅游示范村点,并力争其中有1/3进入国家及行列。到2010年,全市以旅游业为重要产业的自然村争取达到全市自然村总数的1%,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1万人,间接从事旅游业的农民达到5万人,乡村旅游产业总收入达到1.8亿元,占全市旅游总收入的10%,逐步形成人文资源、自然风光和乡村旅游“三位一体”的旅游格局,使乡村旅游成为我市旅游产业的重要内容。

二、基本原则

(一)把发展乡村旅游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有效途径之一,通盘考虑,整体规划,合理布局。乡村旅游发展的目标、政策和措施都要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践相结合,在充分发挥旅游业综合带动功能的同时,探索乡村旅游发展的新机制、新路子,确保乡村旅游健康永续和持续发展。

(二)把全面推广和示范引导结合起来,建立示范点,重点扶持,以点带面,逐步推广,从而带动和推动乡村旅游的整体发展。

(三)结合实际,科学规划部署,合理开发在乡村旅游项目的民俗性、亲和性、知识性、趣味性、参与性和多样性上不断创新。

(四)在利用和开发农村旅游资源的同时,要加强对生态环境、文物古迹、非物质文化遗产和民俗文化的保护,坚决避免因盲目发展,统筹不够和低层次开发造成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

(五)树立以服务促发展的理念,提升服务层次,创新服务手段,加强协调、规划、信息、促销和培训等服务工作,拓宽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领域,逐步建立面向农村和农民的旅游服务体系,提高乡村旅游的公共服务水平。

三、组织领导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乡村旅游发展的组织领导,成立“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另文通知)。

在天水市乡村旅游发展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全市乡村旅游联席会议制度,负责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工作的组织指导、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和推动工作,形成政府规划引导、职能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县区组织实施、各界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各县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成立相应的乡村旅游工作领导机构,制定工作计划,及时解决乡村旅游发展中的有关问题,为发展乡村旅游创造有利条件,保护、引导、发挥好农民的积极性,认真做好乡村旅游的组织发动和建设工作。

四、工作重点

各县区政府及旅游、农业部门要紧密协作,建立顺畅高效的工作机制,把乡村旅游的发展纳入新农村建设总体布局中,结合实际,发展带有浓厚地方特色的自然与文化遗产为可持续发展的旅游资源,如:文化探秘、民俗艺术表演、休闲度假、康体健身、生态旅游、体验旅游和观光农业为主的特色乡村旅游,建设生态农业。

(一)加强乡村旅游调查研究。各县区及各级旅游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乡村旅游资源调研,整体汇编乡村旅游名录,选出一批特色鲜明的乡村旅游资源,为搞好全市乡村旅游发展布局提供可靠的基础资料。

(二)科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要坚持自然村整治建设与旅游开发建设相结合,生态环境效益与旅游经济效益相结合,乡村观光旅游与休闲体验旅游相结合的原则,紧紧围绕打造“全球华人寻根祭祖圣地??中国 天水”这一主导品牌,以羲皇故里游、百里石窟走廊游、陇上江南游、名城古韵游、温泉康体游等五大品牌为中心,结合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及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等有关规定,科学制定乡村旅游发展规划,确保乡村旅游开发建设优质高效有序进行。

(三)积极促进乡村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政府要积极协调各相关部门,促进有关公共服务向乡村旅游延伸,加大服务力度;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乡村旅游统计体系,提高统计水平;为农村提供专业的乡村旅游开发规划和项目指导,帮助利用和保护好旅游资源;引导农民群众树立市场意识,明确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逐步实现公司化经营;积极推进乡村旅游服务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按照《天水市乡村游农家乐星级评定标准》,认真开展乡村游农家乐星级评定工作,督促经营者改善卫生条件和接待条件,提高经营管理和服务水平。

(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建设新农村、丰富旅游内涵、完善旅游景区功能的要求,对乡村旅游点进行改造,完善旅游要素,改善环境,提高整体服务水平。旅游主管部门要督促村镇农家乐经营户制作与景区、景物相协调的乡村旅游宣传广告牌;交通部门要结合“村村通”工程,优先解决交通和道路标识;环保部门要加强对污水处理及周边环境的监督和指导;农业部门要结合“一村一品”、“百村示范、千村推进”工程,加大沼气项目和“一池三改”力度;林业部门要做好绿化、美化工作;水利部门要加强用水设施建设;电力部门要加强电力设施的更新、改造和亮化工作;规划部门要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做好乡村旅游规划编制工作;建设部门要指导做好乡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文化部门要结合当地的地方特色、民俗文化和民间艺术,指导帮助编排充分反映地方特色、民间艺术和民俗表演风情的文艺节目;卫生部门要切实抓好卫生监管,确保食品安全,指导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治理,清理“三堆”,治理“三乱”,改善城乡环境卫生面貌。

(五)严格规范乡村旅游行业管理。各级旅游管理部门作为乡村旅游行业管理部门,要按照行业管理规范和标准,加强日常的督促检查监督工作,促进乡镇特色文化和服务建设设施建设。要转变职能,创新手段,切实提高管理和旅游服务水平,确保旅游经营者依法经营、诚信服务,保证旅游公共卫生和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要督促乡村旅游企业制定经营管理、互助合作规范和行业自律公约,加强行业自律。同时要帮助乡村旅游企业与周边地区开展信息好流域区域合作,实行资源共享、线路互联、市场互动、客源互送,促进共同发展。

(六)大力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各种途径广泛开展乡村旅游从业人员旅游基础知识、经营管理业务和服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素质,造就一批守法纪、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讲诚信的乡村旅游经营人才。鼓励有实力的乡村旅游经营者到乡村旅游发达地区开阔视野、学习取经,并力争扶植一批管理水平高、经济实力强、市场信誉好、发展后劲足的乡村旅游企业。

(七)抓好试点工作。按照全国乡村旅游“百千万工程”(即:到“十一五”末,全国推出乡村旅游100个示范县、1000个示范乡、10000个示范村)和全省乡村旅游 “885工程”(即:到“十一五”末,全省建成8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强县、8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小城镇、500个以上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并力争其中有1/3进入国家级行列)的发展目标和要求,并结合国家旅游局、农业部即将出台的乡村旅游县、乡、村示范性标准,加快制定切合本地实际的乡村旅游管理办法和措施,积极推出本市乡村旅游示范点和先进典型,力争进入全国“百千万工程”行列。

各县区要紧密结合实际,选择乡村旅游起步较早、搞得较好的地方作为试点,创新发展思路,制定发展规划,改善基础设施,提高服务水平,总结成功经验,积极加以推广,促进我市乡村旅游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二00八年四月十日

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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