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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黑河互市贸易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黑市政字(2008)20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8-04-16

施行日期:2008-04-16

时效性:已失效

爱辉区政府,中、省、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黑河互贸区安全管理工作,确保俄罗斯持简化手续入境人员在互贸区内正常有序活动,严禁俄罗斯持简化手续人员外流事件发生,依据《关于中俄达成建立互市贸易区及简化俄公民进入互贸区中方一侧手续协议的通知》(外发(1998)8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黑河边民互市贸易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03)124号)的规定,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二、要严格对交通运输车辆和人员进行检查。为杜绝俄罗斯持简化手续人员外流,我市在黑河机场路、火车站、202国道黑河收费站、卧牛湖、大乌斯力、孙吴国道出口处设置边检检查关卡,对路经交通工具和人员依法进行检查。严禁各单位、各运营车辆运送俄罗斯持简化手续人员越界进入黑河互贸区以外区域。

三、要加强俄持简化手续入境人员护照管理工作。对持简化手续进入黑河互贸区的俄罗斯公民实行入境护照统一保管制度,俄方持简化手续人员入境时,由中方边检在其护照及护照复印件上加盖验讫章,护照原件由互贸区管委会收缴代管,俄公民持护照复印件在黑河互贸区范围内活动等同护照使用,离开黑河互贸区回国时在黑河旅检口岸专设区由本人凭护照复印件领取护照。

四、加大依法处罚力度。黑河互贸区为特殊监管区,对中方人员组织俄罗斯持简化手续入境人员外流事件,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通知。

二○○八年四月十六日

黑龙江省黑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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