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关于印发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2-11-28

施行日期:2002-11-2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阳江市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开展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部署,加强公路两侧的建设管理,制止乱搭乱建行为,保障公路安全畅通,改善公路交通和城市景观环境,结合我市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任务

1、重点查处公路两侧和城市周边地区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行为;整治市辖区内国道、省道公路两侧的车辆修理店,要求入室经营;取缔路边占道经营的铁皮屋,要求退至公路不准建筑区以外,确保公路畅通。

2、严格把好公路两侧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关,控制公路两边的建设行为。

3、严格审查城镇和村庄规划,防止在编制或修编总体规划时向公路两边扩展,把公路变成新的街道。

4、加强市区周边地区的规划建设管理,规范城市周边地区临街建筑工地和尚未建设用地的物料堆放及商农的乱摆乱卖。

二、整治范围及标准市区范围高速公路出入口、国道、省道公路两侧及市区周边地区环境的整治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和《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法执行;各县(市)负责整治辖区内县城、镇、乡的主干道公路(省、国道)两侧和县道及县城周边地区环境,整治工作按照《广东省公路两侧建设管理规定》第五条的有关规定依法执行。整治目标以治理为主,坚持规范管理、依法治路的原则,整治效果要达到绿化、美化、净化“三化”的标准要求。

三、组织机构为加强对实施本方案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市人民政府领导为组长,市规划局、市公路局、市交通局、市建设局、市公安局、市市政管理局、市工商局、江城区政府等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并抽派各成员单位人员组成整治办公室,由市规划局牵头,负责市区范围内的整治工作;市公路局、市交通局负责公路两侧不准建筑区内的路政整治工作;市建设局负责对县(市)公路两侧整治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市公安局负责公路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市市政管理局和市工商局负责公路乱摆卖、乱堆放、乱竖挂的整治工作。各县(市)人民政府应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相应成立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治方案,积极开展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整治工作的完成。

四、工作安排

1、宣传教育阶段(12月2日之前)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发布消息,大造舆论声势,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让群众知道公路两侧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和整治城市周边地区环境的必要性,为治理工作营造一个良好氛围。

2、调查处理阶段(12月3日~12月9日)全市统一于12月8日前,完成各公路两旁和市区周边环境整治情况的调查,对纳入整治范围的违法建筑和乱搭建、乱摆卖等行为,由相关管理部门详细登记分类,并发出限期清理通知书。

3、实施整治阶段(12月10日至12月15日)全市集中力量对辖区内公路两侧及城市周边地区环境进行全面清理,对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等,进行清理,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对乱摆乱卖、乱搭建、乱堆放、乱竖挂等的违章行为,限期恢复公路原状,逾期不清理者,由公路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4、检查总结阶段(12月20日至12月31日)各地必须在12月20日前对辖区内的实施情况进行自检自评,并组织好书面材料,以备检查。市工作领导小组将于12月23日开始到各地进行全面检查,完成全市整治工作总结,上报省政府。

5、巩固成果阶段(2003年1月1日至2003年春节)各地组织机构在清理整治后,要加强监督和检查,明确工作职责,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防止违章行为死灰复燃,确保公路畅通,迎接省检查团的检查。

五、整治经费由市、县人民政府负责按实际工作需要拨付专项经费,保证整治工作的落实。

六、工作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整治公路两侧和城市周边地区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分工协作、齐抓共管,要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不断总结经验,认真组织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贯彻落实。为我市营造一个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

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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