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烟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0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烟政发(2004)27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2-12

施行日期:2004-02-12

时效性:现行有效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现将《200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年度环境保护任务的圆满完成。

二00四年二月十二日2004年度全市环境保护工作要点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创建生态城市为目标,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广大人民群众服务的观念,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并重”的方针,在抓好污染治理的基础上,切实加大生态建设与保护力度,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打下良好的环境基础。

二、主要目标

(一)环境质量目标:全市总体环境质量继续保持逐步改善的态势,陆域水环境、城市空气环境、近岸海域水环境、城市声环境符合各自环境功能区划要求,部分区域流域海域环境质量有所改善。

(二)污染控制目标:化学耗氧量、二氧化硫、工业粉尘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省政府规定指标内,完成年度削减目标;其他各项主要指标达到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或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要求。

(三)生态保护与建设目标:林业生态、农业生态、海洋生态、资源保护等生态环境指标达到生态城市建设规划的年度要求。

(四)城市环境建设目标:市区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城市绿化覆盖率、集中供热、供气率分别达到或接近《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要求。

三、主要任务

(一)认真实施生态城市建设规划。颁布《烟台市生态城市建设规划》,建立完善生态城市建设领导体制、组织协调机制和管理体系,分解、落实市长生态城市建设目标责任制。发展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和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新建一批生态示范项目,加强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功能区监管。搞好有机食品、绿色食品和无公害食品基地建设。加强林带、林地建设,推进农村环境保护。推进“碧海行动计划”,逐步恢复海域生态,全面完成省政府确定我市的生态建设任务。

(二)加大结构性污染治理力度。推行排污许可证制度,搞好重点行业、重点污染源治理。实施污染治理再提高工程,对污染严重、不能稳定达标、治理无望的企业坚决依法关停。按省政府要求,完成电厂烟气脱硫年度建设任务,逐步淘汰10万吨以下水泥立窑生产线。以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推进化肥施用结构调整为重点,加强农村面源污染治理。

(三)切实抓好污染预防。严格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所有新扩改建和区域开发项目,必须按规定审批程序进行环保审批。凡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都要坚持“先评价,后建设”,严格遵守“主体工程与污染防治设施同时规划、同时施工、同时竣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防止新污染的产生。

(四)强化城市环境污染综合治理。编制实施城市环境质量全面达标规划,深入实施重点流域、区域污染综合治理。依法划定市区禁止燃用高污染燃料区域,市区继续抓好锅炉烟尘、饭店油烟、噪声污染治理,制定机动车尾气达标计划,分期分批进行治理,年内突出做好公路交通客运车辆尾气治理,实现达标排放。

(五)逐步配套完善城市环境基础设施。落实好《烟台市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加快已建污水处理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栖霞、海阳污水处理厂和莱州污水处理厂扩建、龙口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要正式投入运行。建设市区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和工业危险废物处置中心。蓬莱、龙口要积极创造条件,搞好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空气自动监测系统,确保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

(六)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建立生态环境宣传工作机制,制定实施生态城市建设宣传教育方案。充分利用党校、行政学院,开展科级干部和企业厂长、经理环境法制培训。搞好集中宣传和公益活动,加强舆论监督,继续开展“烟台环保世纪行”活动。深化公众环境宣传教育,做好“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创建工作。

(七)严肃环境执法。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配备齐全环境监测、监理仪器、执法装备,搞好环境信息化建设,力争有一半以上的县级环境监测站达到国家监测站建设标准,增强环保执法手段,确保环保执法规范、及时、公正。认真执行国务院《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依法、全面、足额、及时”地征收排污费。开展经常性的环境执法监督检查和暗访检查,对拒不执行政府关停决定、擅自新建污染项目、停运污染治理设施、严重超标排污的,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主要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对严重违反环保法律法规,野蛮生产,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重大生态破坏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烟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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