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4]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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