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东府办[2004]69号
效力级别:中央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4-06-25
施行日期:2004-06-25
时效性: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生物物种资源保护和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44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