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沼气发电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请示的复函

发布部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已撤销)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5)702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公布日期:2005-11-11

施行日期:2005-11-11

时效性:已失效

深圳市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沼气发电项目审批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沼气发电项目应列入火电类。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分类管理名录》(总局令第14号)和《关于加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级审批的通知》(环发〔2004〕164号)规定,请你公司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报广东省环境保护局审批。

二00五年十一月十一日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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