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南宁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南府字[2006]1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13-05-24
施行日期:2013-05-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今年我市高考、中考临近,为了给考生创造一个安静的学习、考试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和国家环保总局的有关通知精神,特作如下通告:
一、高考期间的6月7日7:30至6月8日17:30和中考期间的6月24日7:30至6月26日17:30,市区作为考点的学校200米范围内的建筑工地暂停建筑施工作业。
二、高考期间的6月6日至6月7日,中考期间的6月23日至6月25日,每天20:00至次日7:30,6月7日至6月8日和6月24日至6月26日,每天12:00至14:30,市区范围内禁止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各类施工作业。
三、市区其他单位和个人,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段内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市环境保护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南宁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严查。
四、举报电话:12345、12369.
特此通告
2006年5月30日
南宁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