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京环发〔2006〕145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8-18
施行日期:2006-08-18
时效性:已失效
各区(县)环保局:
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和全国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现场会精神,保证我市饮用水源环境安全,确保饮用水源水质长期稳定达标,我局决定自即日起,至明年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饮用水源地保护专项执法检查(以下简称饮用水源执法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本次饮用水源执法检查对象是市级、区(县)级集中式地表饮用水源地和地下饮用水源地。
二、工作重点
根据我市实际,本次饮用水源执法检查的工作重点是:
(一)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及污染源的基本情况
1.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数量、地理位置、所属水系、面积、水质本底、取水规模、取水供水方式、服务人口以及饮用水源地审批情况,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划分、标牌和界碑的树立情况。
2.查清地表饮用水源一、二、三级保护区和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的工业污染源、加油站、医院;查清保护区外对饮用水源地可能构成威胁的重点污染源;查清全市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垃圾渗滤液的处理、排放状况及其地下水水质。
3.查清地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的农业面源、生活污染源和水面流动污染源,重点是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网箱养殖、机动船只。
4.查清2000年以来在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审批的建设项目,重点区域是地表水源一级、二级保护区,重点项目为工业企业及无市政排水条件直接向水体排水的单位。
5.查清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环境安全隐患。
(二)处理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
1.对于超标排放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治理,治理期间要限产限排;治理后仍达标无望的要报请同级政府关停(中央、市属单位上报市环保局处理)。
2.建议同级政府年内取缔一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清理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码头、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明年取缔二级保护区内所有直接排污口。
3.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和未经验收的建设项目。
4.对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单位,责令其年内必须完成整改;没有环境应急预案的,年内必须制定完成;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安全的企业,要建议同级政府责令其在2007年底前搬迁或关闭。
(三)开展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管理的后续工作
1.对未按规定划定保护区、未树立标志牌的集中式饮用水源地,要限其年内必须完成整改;对确实不能继续作为集中式地下饮用水源地的,要及时向同级政府报告调整建议。
2.组织制定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应急预案,年内必须完成,确保“一地一案”。
3.按照“城乡统筹、合理布局、防治并重、综合治理、因地制宜、突出重点”的原则,组织编制《区县集中式饮用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
三、几点要求
(一)挂牌督办重点环境问题
对严重影响饮用水源水质的污染源和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环境安全隐患,要挂牌督办,明确整改目标、解决时限、责任单位、督办单位。市环保局将确定一批市级挂牌督办单位。
(二)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要联合监察部门按照《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追究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的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直接责任人。对于清查不力、整治不到位的区县、部门和单位,市环保局将会同市监察局严肃处理有关责任人,并予以通报。
(三)信息公开
要通过新闻发布会、开设专栏、专题片等形式在各种媒体上公布饮用水源地水质状况、挂牌督办单位名单、解决措施和进展情况,使广大市民更多地了解本市饮用水源保护情况,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监督作用。
(四)按期报送进展情况
为确保饮用水源执法检查的进展情况汇总、信息发布等工作的顺利进行,请按下列时限要求将进展情况报送至市环保监察队:
1.2006年8月31日前,报送工作方案;
2.2006年9月15日前,报送《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调查表》、《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表》,建设项目的检查情况和《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调查表》;
3. 2006年9月30日前,报送加油站的整治情况和《加油站调查表》、挂牌督办名单,农业面源、水面流动源的整治情况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工业企业、医院、正规生活垃圾填埋场的整治情况和《工业污染源排放调查表》、《医院调查表》;
4. 2006年10月31日前,报送环境安全隐患的整治情况;
5. 2006年12月15日前,报送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安全无关的项目及建筑、码头、养殖场、垃圾堆放场、网箱养殖的整治情况,一级保护区内的直接排污口的整治情况和《入河(库)排污口调查表》,饮用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单位的环境应急预案制定情况;
6. 2007年6月30日前,报送区县饮用水源环境保护规划;
7. 2007年9月3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特此通知。
二??六年八月十八日
附件:1.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分布情况调查表区县名称:
序号 饮用水源地名称 所在河流名称 水源地类型 取水供水方式 服务人口 水源取水口位置 饮用水源保护情况 中心
经度 中心
纬度 是否划分保护区 划定时间
(年? 月) 批准单 位 是否有标牌和界碑 保护区面积(km2) 一级保护区
(核心区) 二级保护区
(防护区) 三级保护区
(补给区)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水源地类型按照河流(S)、湖泊水库(L)和地下水(G)填写三种类型填写。
2、河流要求填写到三级支流。
3、经纬度的表示为:хх?хх′хх″
4、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情况,已划分保护区的填写“√”,未划分填写“х”。
2. 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状况调查表
区(县)环保局
一般化学指标 毒理学指标 细菌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名称 浓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地下水水质监测项目为包括《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93)中表1的所有39个项目。为了汇总方便,除有毒有机项外,表中所有列的项目要一致,缺乏监测数据的项目填暂缺。
2、一般化学指标包括色(度)、嗅和味、浑浊度(度)、肉眼可见物、pH、总硬度(以CaCO3计)、溶解性总固体、硫酸盐、氯化物、铁、锰、铜、锌、挥发性酚类(以苯酚计)、阴离子合成洗涤剂、高锰酸盐指数、氨氮(NH4);
3、毒理学指标包括硝酸盐(以N计)、亚硝酸盐(以N计)、氟化物、碘化物、氰化物、汞、砷、硒、镉、铬(六价)、铅、铍、钡、镍、钼、钴、滴滴涕、六六六和其他有毒有机物;
3. 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建设项目专项检查调查表
水源地名称 建设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名称 通讯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法人代表 邮政编码 总投资 建设项目内容
及规模 环评批复部门 环评批复文号 验收批复部门 验收批复文号 拟(或已)采取的主要
环保措施 水 排水去向 环保措施落实情况 预计(或已)开工日期 预计(或已)完工日期 预计(或已)试生产日期 项目存在问题:
检查人: 检查时间:
4. 工业污染源排放调查表区(县)环保局
企业名称 法人代码
(13位) 水源地名称 地??? 址 位??? 置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主要生产产品
及产量 原材料名称
及用量 辅助材料
名称及用量 主要污染物
名称 排放浓度 排污量
(吨/年) 排污方式 用水量
(万吨/年) 用水来源 废水产生量
(万吨/年) 废水排放量
(万吨/年) 企业排污口到入河排污口距离(km) 污水处理设施 有?? ????????无 处理能力 设计处理能力(吨/日):
实际处理能力(吨/日): 污水处理设施
是否正常运转 废水排放
去向 排放状况 排污申报
登记情况 排污费
交纳情况 环保审批、验收情况及时间 备??? 注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排污方式按照 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代码01)经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代码02)或直接排放(代码03)填报。
2、排污申报登记情况指是否如实申报,排污费缴纳情况是指按月缴纳金额。
3、废水排放去向:地表水体名称或污水处理厂
5. 医院调查表 区(县)环保局
水源地名称: 序号 医院名称 地址 位置 医院
性质 床位数 废水
排放量
(万吨/年) 主要污染物
名称 消毒方式 排污
方式 企业排污口到入河排污口距离(km) 备注 中心
经度 中心纬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保护区内镇级以上医院填写此表。
2、“医院性质”分专业医院(代码01)、综合性医院(代码02)、传染病医院(代码03)、结核病医院(代码04)、其他(代码05)等几种;
3、“排污方式”按照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代码01)经市政管网进入地表水体(代码02)、直接排放(代码03)填报。
4、“消毒方式”分次氯酸钠(代码01)、液氯(代码02)、二氧化氯(代码03)、紫外消毒(代码04)、其他(代码05)等几种方式。
6. 加油站调查表
水源地名称: 序号 加油站名称 所属单位 地址 位置 油罐情况 检测井 油水分离器容积m3 备注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总容量m3 个数 启用时间 油的种类 安装方式 防护措施 个数 深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安装方式”分地上(代码01)、半地下(代码02)、全地下(代码03)等几种;
2、如果油罐安装在地下,则填“防护措施”栏,分地下直埋(代码01)、水泥池内支架放罐(代码02)、回填沙土(代码03)、其他(代码04)等几种。
7. 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调查表区(县)环保局
?水源地名称: 保护区级别 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名称 养殖种类 养殖数量 排水量(吨/日) 清粪方式 污水排放方式 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
(吨/天) 污水处理工艺 存栏 出栏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养殖种类”及“养殖数量”栏,如有多于一种养殖品种,需分别填写其名称和数目;
2、“清粪方式”分干法(代码01)和湿法(代码02)两种。
3、“污水排放方式”分经冲洗后直接排放(代码01)、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就地利用(代码02)、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地表水体(代码03)其他(代码04)等几种方式。在填写时,填写以上方式中之一代码和名称同时填报,如有其他处理方式可据实填报。
4、“污水处理工艺”分化粪池(代码01)、厌氧(代码02)、厌氧-好氧(代码03)、其他(代码04)等几种方式。
8. 入河(库)排污口调查表水源地名称:
序号 排污口编号 排污口
名称 排污口位置 污染物总量 (吨/年) 底泥调查 中心经度 中心纬度 与取水口相对方位 距取水口的距离(米) 年入废污水量(万吨/年) COD 氨氮 总磷 总氮 污染程度
填表人 审核人 填表日期
填表说明:
1、排污口调查范围:调查水源地上游10公里,下游1公里的排污口;
2、排污口与取水口的相对方位据实填写“上游(01)”或者“下游”(02),填写名称和代码;
3、主要污染物,COD和氨氮为必填项目,其它参考水质超标项目,选择3-4项污染物填写;
4、底泥调查:对有底泥污染现象的湖泊水库型水源地,可根据以往调查资料,污染程度填写轻微(代码01)、一般(代码02)或严重 (代码03),要求代码和名称同时填写,例如,(01)轻微。
北京市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