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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马晓峰副州长在全州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州政办发〔2006〕154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6-09-11

施行日期:2006-09-11

时效性:已失效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

现将马晓峰副州长《在全州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O O六年九月十一日

附:

在全州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议上的讲话
州人民政府副州长 马晓峰 (二O O六年九月八日)

同志们:

今天召开的全州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现场会议是州委、州政府召开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会议。主要任务是总结推广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先进经验,部署落实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和生态环境保护的良性循环。上午,我们实地考察了玛曲格萨尔黄金公司生态保护情况和鑫脉金矿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示范工程。刚才,又听取了玛曲县环保局如何加强生态监管工作和鑫脉公司重视环境保护、注重恢复治理的经验介绍,讲的都很好,他们的做法和经验归纳起来主要是:提高思想认识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前提;落实环保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基础;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的关系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保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有效途径;狠抓监管,加大执法力度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保障;政企配合、共同承担起保护环境的重任是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要求。这些做法和经验对我们的启发很大,达到了交流经验、探讨工作的目的,希望大家认真学习借鉴先进单位和企业的做法和经验,紧密结合各地的实际,拿出新举措,更好地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创造出新的经验。下面,结合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我讲几点意见: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工作

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必须走出一条不断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改善生态环境、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要彻底改变以牺牲环境、破坏资源为代价的粗放型增长方式,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去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不能以眼前发展损害长远发展。

矿产开发一头连着资源,一头系着环境。一方面,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随着我州经济的快速发展,对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的强度也越来越大。2005年全州完成黄金生产3181.94公斤,生产水泥21.62吨,生产硅铁11048吨,完成矿业工业增加值2.35亿元,矿业经济正成为促进我州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另一方面,矿产开发由于自身的性质和特点,必然伴随对环境的破坏。以往,由于没有建立和实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相应法律制度,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分离,矿山企业只讲经济效益,不顾生态环境,导致植被和景观破坏,某些地方“千疮百孔”,造成了大面积的山体岩石裸露,已经成为不可弥补的沉痛教训。

联系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实际,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把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有机地统一起来,做到既要合理开发利用矿产资源,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又要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形成良性互动。从这个意义上来说,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当前矿产开发领域摒弃过去片面的发展观,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

二、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

目前,全州累计发现各类矿产地290处,发现矿种45种,已基本探明储量的24种,潜在经济价值超过100亿元,开发潜力很大。已建成各类矿山企业59户,形成了年采掘原矿石100万吨,选矿厂日处理矿石2400吨的生产能力。但是,我们也应该清醒地认识到,矿产资源开发造成的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日益严重,尤其是私营矿山和个体采矿者,在探矿、开采、选冶过程中不重视落实环境保护措施,对生态环境和矿产资源造成严重破坏。据统计,全州矿山需复垦面积达112.4万平方米,已复垦面积只有2.18万平方米,仅占应复垦面积的1.95%,废石堆放达321.66万吨,尾矿存放达314.36万吨。弃渣废料乱堆乱放,废水乱排等现象十分突出,小型矿山乱采滥挖破坏生态现象普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管薄弱。目前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突出表现在:

一是部分地方政府不重视矿山生态保护,矿产企业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淡薄。一些地方在政府的宏观决策中,重资源开发,轻生态保护,重项目审批,轻环境监管,对环境管理、环保执法不重视、不支持。部分企业为追求高额利润,至今还采用已淘汰的落后技术和工艺,“三废”无组织排放,企业管理混乱。有些矿点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想怎么挖就怎么挖,想在哪采就在那采,很多矿山企业根本不知道要履行环保手续和要进行生态保护与植被恢复。

二是矿山建设项目环境管理不到位。矿山环境保护工作涉及到环保、国土、水利、林业等多个部门,大部分县市没有形成统一监管体系,没有真正落实生态保护与生态恢复的责任。有关职能部门在审批项目及办理相关证照时,未将执行“环评”和“三同时”制度作为前提条件,使矿山生态环境监管在很多地方出现无人管、不愿管的失控状态。对于地处偏远山区的矿点,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存在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三是矿山生态环境历史欠账较多,新帐继续在欠,治理难度很大。由于历史原因,不少矿山未预留生态恢复治理资金,有关部门也未认真履行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面的职责,造成许多矿山生态环境破坏存在无人“买单”现象,给生态恢复工作留下许多难题。

近年来,州县市各级党委、政府做了大量生态环境管理工作,一些矿山企业也积极开展生态环境的治理和恢复,但面对大量需要生态恢复的矿山来说,任务繁重而艰巨。对此我们要有足够的信心和勇气,要充分认识到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客观上看,矿山生态恢复缺乏资金,由于海拔高、气候寒冷,恢复起来有一定难度。从主观上看,环境保护的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也不完善。

根据矿产资源开发及矿山生态环境的上述特点,我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实施全州矿产资源规划及整治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为基础,以露采矿山的整治和植被恢复为重点,以创新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新机制为动力,求经济效益与环境保护双赢为目标,全面推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努力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到2007年底,全州新开发的矿山治理恢复率要达到95%以上。目前正在开采的矿山要全面落实“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治理”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

三、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必须抓好的矿山生态保护工作

(一)充分认识加强矿山生态环境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

生态环境,事关人类生存和发展,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我们的家园。对于生态环境十分脆弱和敏感的我州来说,更显得十分重要和紧迫。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把加强环境保护作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大经济结构调整力度,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注重用改革的办法解决制约发展和环境保护机制问题,切实抓好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和治理。

(二)强化规划,切实加强矿山自然生态保护工作。

各县市要认真编制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专项规划或方案,在年底前完成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矿山要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和矿山生态恢复治理方案,大型矿山必须进行地质灾害风险性评估。特别是挂牌督办、生态破坏较重的矿山企业,必须制定恢复治理规划及进度表,于今年12月底完成90%的治理恢复任务,经环保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摘牌。

(三)加强监管,实行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

一是建立健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监管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长效管理措施,将矿山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贯穿于矿产资源开发、生产的全过程,形成环保部门统一监管,相关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大环境执法与监管的力度,环保、国土等部门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联合执法行动,重点整治中小矿山企业,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形成矿山生态保护的强大合力。

二是明确矿山生态环境治理责任,完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法规制度。要建立和完善“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受益、谁补偿,谁污染、谁治理”的机制。建立这个机制的主要目的是解决“确保不欠新帐”的问题。就是采矿权人要切实履行起自己保护和治理矿山生态环境的应有责任。建立这个机制的核心是要制定矿山生态恢复保证金制度和生态补偿机制,尽快制定出台《甘南州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管理办法》,加快推进生态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的实施。各县市要按照不低于治理费用的标准定额收取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采矿权人应根据“治理备用金应当不少于治理费用”的规定,以治理方案的经费为依据,交纳治理保证金,并签订《矿山自然环境保护与治理责任书》。对采矿权人履行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义务的,环境保护管理和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应按规定及时返还保证金。验收不合格的,督促其必须按要求完成治理任务或由环境保护管理部门通过招标方式进行治理,费用不足的由采矿权人追加。对无力交纳或拒不交纳矿山生态环境治理保证金的矿产企业,应依法关闭并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

三是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增强全民环保忧患意识。要切实搞好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从根本上解决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问题,就要加大有关法律法规的经常性的宣传教育工作力度,强化全社会对资源环境问题的认识。通过宣传教育,进一步强化广大干部群众对资源环境的责任意识和保护意识,在全社会形成保护矿山生态环境的舆论氛围。

(四)明确目标,加快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的步伐。

按照到2007年底,全州需治理恢复的矿山治理率要达到95%以上的要求,各县市要落实年度及分阶段的治理任务,按照“主次先后,轻重缓急”的原则,加大城镇周边、风景名胜区、饮用水源地保护区以及主要交通干线两侧可视范围内矿山的治理力度。治理工作要从实际出发,注重综合,充分合理地利用矿点的土地,因地制宜,因矿制宜,宜景则景,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该回填的要回填,该平整的要平整。年初全州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每个县市完成1?2个矿山植被恢复试点任务,必须圆满完成,年底与环保目标责任书同时验收考核。

(五)多元投入,积极筹措矿山生态环境治理恢复资金。

对采矿权人已不复存在,无法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治理责任的废弃矿山和探槽,必须在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建立多元化的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的投入机制,切实解决废弃矿山和探槽的植被恢复问题。其主要渠道:一是从收取的采矿权出让金中加大使用比例。州、县市所得的采矿权出让金50%以上要用于废弃矿山的生态环境治理;二是从收取的资源补偿费中安排一些;三是原对矿产企业收取的水土流失防治费的90%用于原生产和建设项目的水土流失防治;四是从收取的林地补偿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涉矿收费中提取一部分;五是从收取的排污费中安排一部分;六是同级财政补贴一部分。此外,各地还应从实际出发,按照“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积极探索其它的资金筹措办法,鼓励民间资金参与治理,多途径、多渠道解决废弃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资金问题。

(六)要全面落实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责任制。

开展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实现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本质要求是:将采矿权人所追求的眼前的、局部的经济利益和政府所追求的长远的、整体的利益和环境效益这一对矛盾有机地统一起来。这一职能的履行主体是政府,因此,要建立和完善自上而下的矿产开发与环境保护相统一的政府管理目标责任制,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在考核政府年度和任期工作中将是否实现矿产开发和环境保护相统一的问题作为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自己职能,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工作中给政府当好参谋,提好建议,做好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还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做好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各项工作。

(七)要重视规范政府和企业行为。

各县市要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在加强对企业行为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对监管者的行为进行监管,一方面要落实企业环境保护的职责,另一方面要落实各级政府对环境质量所负的责任。对违法违规造成严重环境事件的要追究法律、行政责任。各矿产企业应当积极承担起保护环境的责任,顺应时代潮流,走绿色发展之路,坚决摒弃把利益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观念,主动承担起保护环境的社会责任。同时,各县市和企业要深入贯彻落实全省地质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处理好与地勘单位的关系,加强联系和沟通,建立友好的长期合作关系,营造地质勘查与矿产开发的良好环境,协调解决矿产开发中的有关生态环境保护问题,共同促进矿山生态环境的保护工作。

同志们,环境保护事关全局,关系到我们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我们要在州委、州政府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振奋精神,锐意进取,开拓创新,以即将召开的第六次全省环境保护大会为契机,为建设和谐甘南、生态甘南和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甘南做出积极贡献。

谢谢大家!

甘南藏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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