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7)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11
施行日期:200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佛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7年5月17日?19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戴祥
电话:(010)66556241
附件: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考核验收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樊元生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
副组长:
王子葵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
李 蕾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处长
成 员:
夏 光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主任研究员
柴发合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研究员
赵银慧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高工
冯东方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政策室主任副研究员
李丽中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研究员
高 彤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政策室副研究员
喻 旗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副处长
戴 祥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主任科员
吕凤林 广东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