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法规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关于广东省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文字号:环办函(2007)329号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公布日期:2007-05-11

施行日期:2007-05-11

时效性:现行有效

佛山市人民政府:

根据你市申请、广东省环保局推荐,按照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程序,我局定于2007年5月17日?19日对你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进行考核验收。请认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在当地主要新闻媒体公布举报电话,协助我局开展考核验收工作。

联系人: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 戴祥

电话:(010)66556241

附件: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环保 模范城市 考核验收 通知

抄送: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佛山市环境保护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

附件:

佛山市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工作考核验收组人员名单

组  长:

樊元生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司长

副组长:

王子葵  广东省环保局副局长

联络员:

李  蕾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处长

成  员:

夏  光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主任研究员

柴发合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大气所所长研究员

赵银慧  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综合室高工

冯东方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政策室主任副研究员

李丽中  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固体所副研究员

高  彤  国家环保总局政研中心政策室副研究员

喻  旗  国家环保总局环境监察局综合处副处长

戴  祥  国家环保总局污控司城市处主任科员

吕凤林  广东省环保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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